【扫黑除恶】灵武市公安局出台保护涉黑涉恶线索、案件举报人、证人的规定
近日
灵武市公安局保护
涉黑涉恶线索、案件举报人、证人的规定出台啦!
快随小编来看看
都有哪些重点内容
涉黑涉恶线索、案件举报人和证人的保护工作是指
因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或作证,举报人、证人及其近亲属遭受或可能遭受打击报复的,对举报人、证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及相关的财产权益进行保护。
哪些情形属于对举报人、证人实施打击报复行为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方法侵犯举报人、证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的;
(二)非法占有或者损毁举报人、证人及其近亲属财产的;
(三)栽赃陷害举报人、证人及其近亲属的;
(四)侮辱、诽谤举报人、证人及其近亲属的;
(五)违反规定解聘、辞退或者开除举报人、证人及其近亲属的;
(六)克扣或者变相克扣举报人、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工资、奖金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的;
(七)对举报人、证人及其近亲属无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故意违反规定加重处分的;
(八)在职务晋升、岗位安排、评级考核等方面对举报人、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刁难、压制的;
(九)其他侵害举报人、证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的行为。
如何对保护人采取保护措施
办案部门发现涉黑涉恶线索、案件举报人、证人因举报、作证,本人及其近亲属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打击报复,或者举报人、证人向办案单位请求保护的,办案单位应当迅速核实,并对其面临打击报复的现实性、程度进行评估。
经评估认为确有必要采取保护措施的,应当制作呈请涉黑涉恶线索、案件线索举报人、证人保护报告书,报局负责人批准,启动保护机制。
举报人、证人及其近亲属人身安全面临现实危险、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保护,并同时办理呈请手续。
可对涉黑涉恶线索、案件举报人、证人及其近亲属采取哪些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协调人民法院,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三)禁止特定人员接触涉黑涉恶线索、案件举报人、证人及其近亲属;
(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五)举报人、证人及其近亲属因遭受打击报复受到错误处理的,应当建议有关部门予以纠正;
(六)举报人、证人及其近亲属因遭受打击报复受到严重人身伤害或者重大财产损失造成生活困难的,应当协调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司法救助;
(七)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监制:齐超 值班编辑:赵阳阳